根據義大利經濟學家柏瑞圖的理論,人們應該把80%的資源花在能出關鍵效益的20%方面,這20%的方面又能帶動其餘80%的發展。我說,這謂之為產值、效率。人的生命有多長?你為「自己」而活的時間有多少?這值得你深度去思考!你要過什麼樣的日子?什麼樣的生活是你想擁有的?你得去追尋!生命最深層的意義都藏在每一個「我」的深處,而那最真實的「我」都該是豐富美好的生命進程。

2011年4月18日 星期一

SEO關鍵字執行要點(一)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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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影留念


2011年4月12日 星期二

擋不住的台北市_凍抹條



奢侈稅預備上路,大台北房市近期雖量縮,但台北市金店面單坪價創新高,看好ㄚ陸仔消費耶!

讓你的交易更安全

2011年4月7日 星期四

奢侈稅大作戰

(買賣兩閑,等待秋決)
投機客退場,投資客進場!讓市場回歸供需機制,口袋深的人,渾沌市場中抓緊機會!


不可忘記!
觀察利率指標。

2011年4月5日 星期二

成功始與混沌

內政部(31)日發布統計,2月全台買賣移轉件數僅2萬3,227件,較1月大減44.7%,近乎腰斬,不僅是金融海嘯後的新低,也是24個月以來的最低點。_量縮市場冷!

PS:持續觀察奢侈稅
市場受奢侈稅影響,投資客資金可轉入收益性房產,短期操作賺價差的投機客動作要快了!!

2011年4月1日 星期五

不動產買賣簽約 注意事項

首先,應瞭解目前不動產買賣實務上有二種契約,其中公契係作為產權移轉之用,另注意的是私契之訂定, 一般買賣雙方於簽訂契約時宜注意以下幾點:
  1產權清楚:簽約前買方應申請簽約當天的土地及建物謄本,注意坪數是否正確,或是否有限制登記(如假扣押、假處分等)尚未塗銷,土地使用分區是否為住宅區、工業區等問題。而目前賣方銀行抵押設定金額多少,尤應特別注意,以作為支付各期價款的依據。
  2簽約當事人:應為本人有權代理人契約當事人原則上應由本人親自簽約,否則應有特別授權之書面證明。簽約時通常由代書核對雙方身份證,確認簽約當事人後始由雙方簽名蓋章。若本人未能出面,應提授權書,其內容並應有出售不動產座落地址及特別授權代理議價、收受訂金等權利,並提出本人之印鑑證明(需與授權書所用印者相同), 買方方可認定為合法有效之授權。另當事人如為未成年人時(未滿二十歲且未結婚者),則應由法定代理人出面簽約。
  3契約內容標示應清楚:關於契約書內必須以數字訂明者,如坪數、金額、持分等記載,應儘量以國字大寫為宜,以避免變造及爭議。
  4公契移轉價格:應明定公契之移轉價格為課稅之依據,所以,應明文規定清楚。尤其,於調整土地公告現值之七月,對此更應注意,以避免爭議。
  5付款方式公平:目前買賣付款方式大體上分為四個階段,即簽約、用印、完稅、尾款。各階段之付款成數依雙方要求而有不同,惟如果賣方銀行尚有貸款未清,則應於簽約前查明,以作為支付尾款金額之參考
  6買方開立商業本票:規定不動產過戶程序,於買方支付完稅款且雙方繳交增值稅及契稅完畢後,即可將房地過戶為買方名下,所以,為保證買方尾款可如期支付,依目前交易習慣,買方應開立一紙與尾款同額之商業本票置於代書處,而於尾款支付時始無息退還買方
  7交屋時期明確:一般以支付尾款同時,辦理交屋手續,惟買賣雙方如另有協議時,應以書面規定清楚,以避免爭議。
  8契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親自簽名:依法律規定,簽約書訂定好後,買賣雙方只要簽名或蓋章皆生效力。惟目前實務上,皆要求當事人親自簽名且蓋章,以示慎重;而如係代理人代理簽約,則於簽立本人姓名後再註明代理名義並簽名始可。 最後再提醒購屋人,簽約完畢應注意立約日期有無填寫、文字更改處有無雙方認章,簽約書如為兩張以上, 應於騎縫處雙方蓋章等,逐一檢查,以避免日後產生糾紛。